7月11号发生的交通事故,当时报警了但是交警没有来的时候,对方称家里有急事扔下400元钱就走了。

我是直行对方变道,很明显对方的全责,出事故第一时间我就报警了,但交警还没来的时候,对方称家里有急事扔给我400元就走了,没写任何单据,并口头约好第二天去快速理赔。结果第二天第三天对方都称家里有事来不了,并且多次保证过两天一定和我去处理。交警在出警的时候给我打过电话,我说对方走了,结果交警就没来并说让我第二天再去报警。

结果等了好几天对方都没有来处理,后来我因为出差也一直没联系他并且也没有再报交警,等我出差回来以后(7月18日)打对方电话已经不接了,今天再去交警队报案,交警当面和他打的电话,对方承认自己变道,却说他不是全责,(交警和他说了你变道属于借道和后车发生事故就是你的全责),也不知对方是不懂交规还是装糊涂,说自己不是全责,最可恶的是他现在不承认当时和我约定好了去快赔的事,并说400元就是私了的钱。交警让他来事故中心一起和我协商下,他就说没时间去就直接挂了交警的电话了。

交警这时对我说你收了人家的钱人家说你已经私了完了,他们也管不着对方了,你要是不收人家钱,我们就可以直接告他逃逸了。
(而实际情况是当时我让对方压行驶证或者身份证对方都称没有,就说先给我400块当押金还没等我反应过来对方就走了,我的车左侧前叶子瓦需要钣金喷漆,左侧反光镜也碎了,需要换总成,400元根本不可能够),对方在电话里却和交警说我已经答应私了还说400根本用不了还有富余,我没有写任何收条并且我们之间也没有写任何私了协议,难道这种无赖的一言之词这件事我就只能自认倒霉了吗?
证据方面我有当时的照片,并且他和交警的电话沟通中也承认了自己变道了。

承认事故发生但是拒绝承担事故责任也是逃逸的表现,建议还是给交警一些压力,就让交警告对方逃逸,这样对方才会配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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