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内容一般包括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党人的基本看法和评价、支部大会讨论的日期和结论性意见、支部大会出席情况、表决的方式和结果、署名和日期。
如,某某党支部于某年某月某日召开党员大会了某同志的入党申请。大会认为,某同志自某年某月某日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以来,自觉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不断提高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工作负责,成绩突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经审查,该同志政治历史清白,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楚,无重大历史问题。主要缺点为工作中不够细致。支部大会经过讨论认为,某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接收其为预备党员。
党员的义务:
1、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5、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8、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党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