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伤残军人抚恤金上调标准

2016年伤残军人抚恤金上调标准

2016年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二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4490、51620、49690;三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7810、44930 、42080;四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9180、35370、32500;五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610、26760、24850;

六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3920、22630、19120;七级因战、因公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8170、16260;八级因战、因公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1470、10500;九级因战、因公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9530 、7650;十级因战、因公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 6690 、5730。

2015年9月底,民政部、财政部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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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21
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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