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计入收入缴所得税

如题所述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评估法规等相关制度,企业在对外投资时,以投资各方确认或有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值为准。相应地,对确认或评估值大于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而形成的增值,其具体账务处理为:根据此次投资评估确认的价值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根据该项资产累计折旧余额以及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借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同时,根据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对增值部分,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此次投资活动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根据税法的规定,对投资活动中产生的固定资产增值部分不计算所得税,但如果对该项投资权益进行转让时,则应将增值部分纳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所得税。账务处理上,按增值部分缴纳的所得税,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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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5-17
不应该计入。
根据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除特殊规定外,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或者净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2个回答  2007-05-17
你们单位是什么情况,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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