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材料采购业务的核算,所编制的会计分录中,应交税费为什么记在借方?

应交税费不是属于负债吗,负债增加不是应该记在贷方吗?

因为购入材料所交的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所以记在借方。

附注:

    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1、首先,材料采购,是购进业务,借方登记的为进项税,进项税是可以抵扣销项税的,所以记在借方。
2、月末应交增值税=当月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5815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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