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厂销售甲类卷烟一批,取得销售收入400,000元(不含税),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56,650元,包装物的回收期限为1个月;同时销售乙类卷烟一批,取得收入300,000元(不含税),其中包括随同卷烟销售的包装物价值为50,000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收取。(该卷烟厂对卷烟和包装物分别核算,而销售甲类卷烟包装物逾期没有收回。甲类卷烟的消费税率是45%,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率是30%)
我想请问一下,甲类卷烟的包装物是属于:1.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 还是 2.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
追答1.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
逾期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