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有没有同行知道如何将企业为员工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实操中有几点疑惑:1. 保险给都是预交一年,那么在缴纳当月把此一年的保费计入员工税前收入,代扣代缴个税,但是两个月后员工离职了怎么办?能退税么?2. 公司购买团险,都是一次性交费,之后每月入离职员工的保费都回留待保险到期时统一结算,那么之后入职员工的个税何时扣呢?3. 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额与报销比例都是公司选定的,因此也决定了保费的高低,员工没有选择却需要承担相应的个税,如何向员工解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