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III要求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将由《巴赛尔协议II》的4%上调到6%,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为8.5%。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加上资本留存,最低达到10.5%。
拓展资料
1.《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一” 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 -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第一-次建立 了一完整的国际通 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巴塞尔协议一直都秉承稳健经营和公平竞争的理念,也正因为如此,巴塞尔协议对现代商业银行而言显得日益重要,已成为全球银行业最具有影响力的监管标准之一
新巴塞尔协议也即巴塞尔协议I经过近十年的修订和磨合于2007年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但正是在这一年,爆发了次贷危机,这次席卷全球的次贷危机真正考验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显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存在顺周期效应、对非正态分布复杂风险缺乏有效测量和监管、风险度量模型有内在局限性以及支持性数据可得性存在困难等固有问题,但我们不能将美国伞形监 管模式的缺陷和不足致使次贷危机爆发统统归结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2.新监管标准将在2013年1月1日起逐步分阶段实施,到2015年1月1日完全达标。
最低资本充足率是资本金与各类型资产(贷款和持有的证券)的风险加权平均值的比率。最低资本充足率是为了保证银行的流动性,是银行为了满足客户合理的贷款需要和提款要求的,是银行的最后防线,可以限制银行的风险资产比例。
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指核心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又叫一级资本和产权资本,是指权益资本和公开储备,它是银行资本的构成部分,至少要占资本总额的50%,不得低于兑现金融资产总额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