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法的问题,急求!

1、爷爷、奶奶去世,生前爷爷有工作,奶奶没工作,文盲。
2、爷爷、奶奶有6个子女,3男3女。
3、我爸是大儿子(同辈年龄排行老二,上有一姐),我是长孙,我爸已去世,早于我爷爷、奶奶。
4、现在分家产,我三叔(同辈排行老三)说我爷爷曾经跟他的三个儿子说过,房产全部归老三,即我三叔。当时只有我爷爷、我爸、三叔、五叔,四人在场。
5、我爸去世后,因我家庭困难,我上学,母亲外出打工,无时间尽赡养义务。我毕业后,工作在外地,自己家中上学时的欠款由我母亲和我一起偿还(欠款是借朋友的),所以我和我母亲也没时间去尽赡养义务。
问:1、遗嘱是否有效?
2、我是否有继承权?我母亲(母亲一直未改嫁)是否有继承权?
3、遗产是均分?还是怎么分?
4、我爷爷、奶奶所有的生活费、住院费、医药费和丧葬费我是否承担?或者是均摊?费用是从何时开始算起?

第1个回答  2010-12-06
  1、“遗嘱是否有效?”:无效。理由:
  (1)这遗嘱是口头遗嘱。按《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是在紧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见证人才可能有效。不时在场的几个人(你爷爷、你爸、三叔、五叔)四人全部是与继承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即使你爷爷是在紧急情况下去世了,这口头遗嘱也因不符合法律要件而无效。
  (2)即使是在紧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的口头遗嘱:在紧急情况消失后、你爷爷还在世的,也应将口头遗嘱的内容以公证遗嘱或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形式固定内容,否则紧急情况消失后,原口头遗嘱内容仍然归于无效。
  (3)另外,遗嘱只是你爷爷一个人说的:即使口头遗嘱符合法定要件、有效的:你爷爷的遗嘱也不能处分全部你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只能处分属于你爷爷的那一份:如果你爷爷先于你奶奶去世,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只有你爷爷的一半按遗嘱处理;另一半归你奶奶。如果是你奶奶先于你爷爷去世,你爷爷的遗嘱只能处分他自己的一半+他和6个子女平分你奶奶的一半的份额,你奶奶的遗产中应由5个子女和你平分的份额你爷爷的遗嘱无权处分。

  附:相关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四款:“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我是否有继承权?我母亲(母亲一直未改嫁)是否有继承权?”:
  (1)你有继承你爷爷奶奶遗产的权利,是代位继承。
  (2)你母亲虽然一直没有改嫁,但并不因没有改嫁而取得继承权:只有你母亲对你爷爷奶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时,才能取得对你爷爷奶奶遗产的继承权。

  附:相关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依据此条,你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你父亲应当继承的份额)。

  3、“遗产是均分?还是怎么分?”:
  (1) 一般情况下,由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但继承人中有对你爷爷奶奶生前照顾较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当多分;继承人中有了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人,也可以要求适当多分。继承中人有赡养条件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应当少分。少分、多分的比例,由所有继承人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2)你家的情况,如果是你父亲去世导致留下大量债务,导致生活困难,无力支付赡养费用、但却能有劳务经常照顾老人的,不算是没尽赡养义务。

  附:相关依据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我爷爷、奶奶所有的生活费、住院费、医药费和丧葬费我是否承担?或者是均摊?费用是从何时开始算起?”:

  (1)所有费用,由遗产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所有继承人均担。
  (2)赡养费用从你爷爷奶奶丧失劳动能力时起算,一般是退休年龄。

  5、建议:
  (1)和你叔姑们协商分割平均分割遗产,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建议尽量多和叔姑们沟通、协商解决,尽量不要走上法庭。都是亲人,你父亲去世早、家里困难,他们应该不会为难你。我处理过一个继承的纠纷,父辈因为纠纷和几个姑多年不来往,总以为几个姑这次为报仇也不会放弃继承,没想到侄女带礼物给姑拜年后,姑们很爽快地就写下了放弃继承的声明并协助公证。亲人之间毕竟有亲情在,你家困难,也许你姑和叔们会理解的。

  (2)如果确实是你父亲去世后你家债务多、无力支付赡养费但有时常照顾你爷爷奶奶生活的,不能认定你和你母亲不尽赡养义务,你可以要求姑叔们平分遗产,但对你爷爷奶奶的“生活费、住院费、医药费和丧葬费”中已经欠下的债务也要分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06
1、无效 但要看看有没有证明人
2、有 你妈妈也有
3、谁尽的义务多谁分的多
4、你有部分责任承担 应该均摊
这是我的意见 只是发表一下看法
第3个回答  2010-12-16
1、遗嘱无效,因为口头遗嘱要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方能生效。
2、你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只在没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爷爷的子女、配偶等)的情况下,才会轮到;你母亲除非是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你和你母亲都没有继承权。
3、在无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是6子女均分,你可以代位继承(代你父亲)。当然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应当考虑多分。
4、明确金额的住院费、医药费和丧葬费(有相关凭证的),继承遗产的,按比例均摊。
第4个回答  2010-12-05
1·遗嘱无效。因为你三叔,五叔都是继承人,不能做见证人。
2·你和你母亲只能继承你父亲的那份。
3.财产可以均分,因为你们没有条件尽赡养义务。不是不尽赡养义务。
4.那要看老人在谁家养老的,如果你的叔叔们都分担了以上的费用,你想分家产,那么你就得承担一部分费用。
第5个回答  2010-12-05
1、口头遗嘱当属无效。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1)你有继承权。因为你父亲先于你爷爷去世,所以你有代位继承权,也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2)你母亲没有继承权。因为丧偶的儿媳要在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后才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3、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理论上是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分。但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
4、费用由他们的遗产中扣除。若不够,可以由继承人承担,当然继承人也可放弃继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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