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合同和单位终止合同的区别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9-07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根据劳动部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 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有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导致劳动合同关系消灭。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只有法定情形的终止,而不能有约定条件下的终止,否则,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你们约定的“合同后边附加了一条:“辞职需要提前三个月”与劳动合同法相违背,因此,你可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30日提出; ---合同和各项保险有什么联系? 合同是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并且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依据,当然了,若没有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仍然可以获得各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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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7
解除合同,是指合同尚未到期,提前停止合同的执行。
终止合同,是指合同已经到期,或者出现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所以,不再继续执行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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