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的具体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2-20
贫困户的具体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贫困户的界定,可以参照下面标准:1.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2.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5.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6.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7.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8.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第2个回答  2020-12-03
一、贫困户识别的标准

农户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国家当年扶贫标准线以下(以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为基础、2011年2300元、2012年2438元、2013年2642元、2014年2800元、2015年2968元、2016年3146元、2017年3340元), 同时按照精准扶贫“四看法”综合评估分值在60 分以下(不含60 分) 的, 通过识别程序审批后确定为贫困户。

二、贫困户精准识别程序

1.农户申请。农户根据当年贫困户识别标准, 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级初审并入户调查。根据农户申请, 由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组) 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共同初审确定贫困户名单, 并组成5至7 人的入户调查组开展入户调查(每组必须有1 至2 名村民代表), 对每个贫困户进行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和精准扶贫“四看法”综合评估。

3.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并公示(纠错)。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每个贫困户及入户调查情况进行评议, 对评议通过拟上报的贫困户名单及入户调查结果进行第一次公示(纠错)。公示7天无异议后, 由贫困户所在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核查。

4.乡镇核查并公示(纠错)。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扶贫工作站等单位对村支“两委”上报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后进行第二次公示(纠错),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确认后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批复。

5.县级审核并公告(纠错) 后批复。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上报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后进行公告(纠错), 公告7天无异议后, 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

6.签字确认。根据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 由贫困户所在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乡镇扶贫工作站主要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或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组) 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贫困户户主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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