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孩子,去年当兵入伍,身体检查全部合格,五个月后,部队例行检查有强迫症,家人立即前往丹东部队,因部队送入大连医院,入住医院是一个以精神病院为主,而强迫症是一个心理疾病,家人希望自费送专门医疗治疗,多次协商,部队劝说,像孩子这样情况,可以一年退伍,并可以评三等残废,享受一定待遇,并大连医院也有治愈强迫症的先例,家人决定一年退伍,等到今年11月15号部队通知,我们快点办手续,不然,18号就迟了,家人做飞机到部队,部队又要孩子父母的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并和部队签协议,孩子以后的事情与部队无关,家人在丹东等了五天后,按部队要求办好所有手续,约十天后,部队通知,因孩子的情况比较特殊,不可以和正常退伍一起回,要等评残等级下来后,等级由三级降到六降,才可以回,孩子在这期间多次提到自杀,对生活没有信心,这次经家人劝后,又留部队等,又是十天,部队回复,没有评上,因为孩子在入院时说过,并让家人带回来,我们现在不理解了,1、为什么不在五月份时把情况说清楚2、要委托书为什么不在去的时候讲明白3、家人在丹东时要带回为什么不让带4、入伍检查不是都合格吗,训练时评为优等兵,孩子的一句话由依据5、部队问家里有什么企图,家人都不知道,部队是如何知道的 一切为了孩子,家人再次退步,部队于昨天把孩子送回家里,但在办手续的时候,武装部觉得部队做法欠妥,没有接收,现在部队要求家人写承诺书,孩子这一年所有的事情与部队无关,要不就把孩子带回?说实话,孩子现在吓坏了,怕被告上军人法庭,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有谁知道丹东军事律师的?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