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判决书送达问题

本人(原告)与他人民事纠纷一审已判决,但三被告(同一家庭成员)都去了外地,致法院不能直接送达判决书。起诉时,法院用的简易程序审理,只有一被告收到传票(此被告无民事责任),三被告都未出庭。
被告能有挖机在本地出租,与人合股的砖厂在生产,春节应该是回来的,现在法院建议我同意用公告方式送达,法院的说法可以接受吗?如果对方二审,执行阶段,都采取同样方法,又该如何应对?

第1个回答  2015-01-09
判决发表时间:分庭宣判和定期公告,宣布两种。
法院宣布普遍适用于该打火机惩罚的一个相对简单的情况下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审核后的合议庭,你可以立即作出决定。
定期申报一般适用于更多的显著和复杂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下,合议庭,往往要经过反复研究司法委员会,设置了判决宣判日期。
法院宣告判决,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有关各方和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判决送达;
定期宣告判决,法院判决应立即各方和判断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声明之后担任。这些规定有利于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接到判决书后,检察院,群众不服法院的判决为及时上诉,抗诉。
第2个回答  2015-01-09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吴淑君律师回答:您好。在送达不到的情况下,经常用公告送达,法院的说法是正确的。对方不出庭并不影响其承担责任,只是时间拖得长些而已。追问

谢谢吴律师。再请教一下,如果对方电话也能打通,传票也收到了(送到其住所了),其与人合股的砖厂也在生产,能否留置送达?

追答

传票送达了就可以了,怎么还有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也只是送达的一种方式。

追问

1,如果对方电话也能打通,传票也收到了(送到其住所了),其与人合股的砖厂也在生产,能否留置送达判决书?
2,法院没有用其它方式送达,直接公告送达,对方会申诉吗?
3,如果对方恶意上诉,然后又不收判决书(全家都躲起来),不是又要公告?

第3个回答  2015-01-09
没有办法,这种情况建议你还是同意采取公告送达,否则,案件会陷入程序违法的怪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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