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我们全责,对方只不过是轻微擦伤,当时交警事故责任书上只有写明两车辆有损毁,并没写人伤,

为确实对方没受伤,但是我们还是当晚带对方去医院拍片子,没有任何因撞伤的问题,现在对方跑到交警事故科找到处理的交警在事故责任书上加人伤两个字,我非常郁闷,当时出了3个交警,明确没有伤者的情况下,对方都签字了,现在还要求住院观察,还想约我们出住院费,说什么人受伤了你们看都不看一下,这种情况下我还需要去交警大队协商处理吗?还是都耗时间注明小车撞电动车

这种情况就不要理他了,不要给他出医药费,什么钱都不出。他要看病就让他自己拿钱看,等最后一起处理。
交警不会轻易加上人伤两个字的,加上就意味着当时的现场他们勘察的不细致。工作有失误。对方签字的责任书就是有效的,除非他能提出新的证据证明是因为事故导致的,否则就没用。
不要理他就是耗着,看警察怎么说。总之就是一条不给垫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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