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在离婚时应如何分配?

事情缘由:丈夫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在银行和一些微贷公司有借款行为,其中一些,因为需要妻子及亲属作为担保人签字才能借款,妻子考虑到生意周转需要,没有资金会导致生意无法维持,所以自愿在一些借款行为中签字,承诺担保借款行为,或做为共同借款人。在此期间妻子也多次因为丈夫生意周转需要向妻子母亲为丈夫借到一些资金供丈夫使用。妻子自己除最近一年外一直有固定收入且工作稳定,一年前为准备生育离职。婚后曾购置房产一套,首付全部为妻子母亲支付,房产贷款为妻子工作期间的公积金贷款和部分商贷。婚后妻子的年终奖金和婚前个人存款除个人日常生活支出外全部给丈夫使用。 结论:根据常识和已知的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我认为丈夫的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丈夫还欠妻子及妻子母亲钱,这样的情况下在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应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婚姻存续期间债务(除房贷外)全部由丈夫一人承担与妻子无关,且不得向妻子追偿;同时他还需偿还欠妻子及妻子母亲的债务,房产归妻子所有,妻子偿还剩余全部房屋贷款。 问题:1、以上结论是否正确;2、当1的答案是“正确”时,妻子是否需要举证证明以上陈述属实;3、如果丈夫自愿承认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务(除房贷外)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且与妻子无关,并愿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表示由丈夫离婚后一人偿还,该离婚协议的效力是否能涉及到目前所有债权人,债权人是否仍能对离婚后的妻子行使追偿权和强制执行?4、假设3的答案是“离婚协议只对离婚的夫妻双方有效,债权人仍会根据借款合同向妻子催还款”时,妻子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或让损失尽量减小?

第1个回答  2014-03-12
夫妻存续期间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共同承担,赌债等非法债务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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