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劳动法律法规对三期女职工有很多特殊的保护,其中之一就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得依据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因为这一规定,用人单位和三期女职工都产生了一种误解,认为只要是三期女职工,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是不得依据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仍然可以依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三期女职工。三期女职工也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如果出现了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还是可以解除三期女职工,而且没有任何赔偿。
第23条
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实际中是怎么赔偿的,看你现在的工资是多少的。通过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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