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会计准则,计入“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原企业会计制度,计入“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地教育费附加费率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作用: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简称纳费人),但暂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凡代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 农业、乡镇企业,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收农村教育事业附加,不再征收教育费附 加。
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规定,"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的3%,全国一个标准,“三资”企业和港澳台资企业暂不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基数,按照相应的税率来计算应缴税额。税率有:市区的为7%;县城、镇的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