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留下两间公租房面临拆迁,大女儿要求分割补偿费,怎么办

老人去世20多年,老人名下有二女,生前留有2间公租房,一间公租房内无户口承租人未更改,另一间户口是小女儿一家三代 承租人为小女儿。每年房租均由小女儿在缴付。老人生前由小女儿及其丈夫赡养。现已签订拆迁协议由小女儿一家三代所得两间公租房分配房屋及补偿款 。拆迁协议也是考虑到小女儿要给其儿子媳妇及孙女一套房,所以是两间公租房一起谈的拆迁补偿及分房协议。大女儿从未尽过赡养义务。 如今闻讯公租房拆迁大女儿前来索要拆迁补偿所得。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可以不给大女儿拆迁所得嘛?要给的话该怎么分配呢?

第1个回答  2016-02-10
【法律分析】
针对您的描述,可以从以下方面分析:拆迁是具有非常强的政策性的行政事务,拆迁的具体补偿方式、补偿标准需要依据您当地拆迁时发布的具体政策确定。对于公房租赁的拆迁而言,因为其中的一间公房的
承租人已经变更为小女儿,所以对于这间公房的拆迁所得补偿与大女儿是没有关联的。对于没有进行承租人变更的工租房,因为承租人仍然是老人,所以它所对应的赔偿款应该属于遗产。既然是遗产,那么大女儿是可以要求继承的。虽然继承法有明确的规定,被继承人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却不履行的,那么在遗产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小女儿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大女儿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却从来没有履行过,但是客观地说,这种证据是比较难以收集的。如果证明不了的,对于另一间房屋的拆迁补偿,大女儿有权继承,但是对于具体的继承份额,需要根据具体的拆拆迁补偿政策确定,在不了解具体补偿标准的情况下,我们无法预测,希望您谅解。
【行动建议】
该部分对您的问题不适用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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