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虚假姓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2-02

劳动关系的确立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要向对方提供真实的情况。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考量标准,应当是劳动者是否符合单位设定的录用条件。如果劳动者不提供真实姓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未向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自身的真实情况,用人单位的知情权受到侵害。劳动者的行为属欺诈行为。《劳动合同法》第26 条规定,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劳动者以虚假的姓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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