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个借款纠纷。对方向我们家了借了三十多万元钱,月息2%。说好到期一年还上的。但到期后并没有返还。多次催讨无果后将他告到了法院。到法院后对方说了很多软话。一时心软也就走了调解。钱款分两次返还,分别是2010年12月31日以前。和2011年6月30日以前。调解书上以他的车为抵押。但至今2011年1月10日依然未履行调解书返还欠款。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对方说抵押的车因为撞车赔给了别人。想问下。我家可以再次起诉走判决么,因为已经拖得太久了,希望能够通过再次起诉要求从新计算欠款。还有他的那个车当时做调解时期并未进行财产保全。可以强制执行么?谢谢
请问下你们谁知道不能再次起诉是法律的哪一个条款。还有那个车可以强制执行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