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啥好处?

我2000年上班的公司被我现在所在的公司收购了,我现在已经上班够十年了,是不是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要是公司不签订,我是否可以提出离职,离职补偿金咋算呢?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0

优点:

1.劳动合同不约定存续期限,这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显著特征;

2.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则该合同直至劳动者退休才终止.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稳定性。

只要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的,是否要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来定的,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不签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扩展资料:

该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存在,只有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殊情况,劳动合同才解除。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出现约定解除的情况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将法定的解除条件作为约定的解除事由在劳动合同中加以约定。

这类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专业性或者技术性较强的职务、工种或者工龄达到一定年限的劳动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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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4

对于劳动者而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在单位工作十年可以签订无固定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对企业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此外,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但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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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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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3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好处:

一旦员工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只能按照的相关规定处理,并须支付员工补偿金。

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应在“优先留用”之列。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劳动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注意:“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铁饭碗,如双方经协商同意,或出现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等法定条件等时,仍是可以终止的。

扩展资料: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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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其它都是假的,关键是老板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理由终止合同,这样即使公司裁员,也只能按照辞退,赔偿金多。
  上班够十年只要员工要求签,公司必须同意,不签违法,可以告他。
  千万别提出离职。提出离职拿不到十一个月的赔偿金。

  看到楼下的回答,实在啼笑皆非,作此补充。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你2000年上班的公司被我现在所在的公司收购了,工龄应当连续计算,满十年无疑。“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并非必须你提出。公司要续订合同,你同意就必须签无固定期限的,如果你不同意,那就是辞职,根本没有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前提是你提出了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单位不同意;或者单位要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同意续签但是要求签无固定期限的,然后单位不同意;或者单位超过一个月没有续签合同,而你还在工作。

  但是绝对不是你主动要求离职!这一点切记! 打官司也一定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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