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分包合同税金如何缴纳?

譬如在甲地注册的的A公司承包一项工程所在地在乙地的100万的工程合同,把其中50万分包给在乙地注册的B个体经营部,A公司向业主提供了100万的全部税金后,B 经营部开给A公司的发票怎样税务收税?
B经营部还要开材料发票给A公司去做账吗?

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从事建筑劳务的分包业务,实行差额纳税: 总承包商按照:总承包额扣除分包额的差额(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分包商按照:各自分包合同金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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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02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5条规定,建安工程分bao给其他单位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bao款为计税营业额。此处注意1.分bao方为个人或个体户的,总bao方不得差额计税,只有分bao方为“单位”才能差额计税;2.转bao行为不得差额计征营业税;3.凭发票差额计算。就A而言,虽然营业税不能凭建安票差额征收,但企业所得税需要凭发票进行税前扣除,而且付款未取得发票是违反发票管理办法要处罚的,因此A肯定要B开发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29
A在完税后,凭完税证明、分包合同,到税务局代开代扣代缴分包营业税的发票,即分包发票,不需再缴纳税金,并可以取得分包完税证明,总包方凭此完税证明,向分包方索取50万分包费用对应的税金。即实际上,总包是先按100万纳税,再从分包方将分包应承担的税金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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