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在2006年07月21日找我借了一万元!中途断断续续还了6000元!剩下的四千元就一直没还!因为我长期在外地在多次打电话找他要没要到!就在2007年4月5号我父母找他家里找他要也没要到!只是打了一张欠条!是这样写的
欠条
欠***人现金肆仟元。《4000。00》
***人
2007.4.5
没有写详细的归回日期!这样的条件下我要想通过法律来要回来要怎么做?成本高吗?容易吗?因为我长期在外地!如果起诉的话可以委托在老家的亲人办理吗?如果我起诉法院一般怎么判?我还听说欠条有时效的是吗?我现在的这张还有用吗?还是我要在搜集什么证据?希望各位大虾指点一下!支支招!谢谢!
欠条的签名和所有内能都是他本人亲手写的!希望您能站在您专业的角度上帮我分析下这样下来诉讼成本要多少?法院一般怎么判?我好权量一下!谢谢!!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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