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退货。

2011年1月4日晚7时左右。买了双皮鞋。
次日下午。1时左右。穿着出去了。结果走了不到300米。连5分钟都没有。
两个脚后跟脚脖那都磨掉一块肉。
拿着鞋去找老板要求退货。老板不给退。连换都不给换。

想请教一下。有关消费者保护法。有没有哪条有利于我的规定。可以让老板妥协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退货的规定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1-20
本人在百丽花800多块钱买了双鞋,才穿了半天就有一只鞋筒脱胶了,仔细一看,原来两只鞋还不一样,一只鞋筒订了线,另一只却没有,结果没有订线的那只就脱胶了,气死人了,卖家还不给退不给换,上哪说理啊!
第2个回答  2011-01-25
我们是博乐市的 去友好商场买鞋子去 了 买了一双高根鞋 走出去不到200米 鞋子根就断了 还把我的脚扭伤了 我们去给他换 他就说拿去钉钉 我当时就火了 我就和 他理论 他把鞋子 仍到我身上说 你爱去哪去哪修 我们就是不给你换 于是我们去找工商局的人 工商局来了之后我们就去找他们了 他们说要下班了 让我和我老爸在那我们都下来了 下来之后不到几分中的时间来 了一个 大概 25 岁的 男生 上来就说谁谁谁 在这闹 那里的经理说是他是他 那男的上来就是一拳 然后就又有两个男的上来打我老爸 打完之后我们打了110 打我爸的那 个人一看到110的人来了就像猫见到老鼠一样跑了 我们就去了东风 公安局 他们那里的公安 真是TM 的太烂了 他让我们被打的人 反思 还把 打我们的那个人的上司 叫到一个地方 然后就让他走了 你们说说这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哎~~~~~~大家说说 他有素质吗~~~~~~~!!!!!
第3个回答  2019-06-10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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