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彩礼是否真的是一个必备条件?

彩礼限制了很多相爱的人,那这个彩礼设定有必要吗?

第1个回答  2019-08-01
根据女方那边的风俗来,如果有这个风俗你肯定要给,不然就算结婚了以后也是你和她心里的一根刺,女方会认为男方没诚意,婚后的生活毕竟很枯燥,一点小事就会放大,一放大就开始翻旧账,你不会想过这样的生活吧。退一步讲,彩礼能有多少钱,最多你一两年的工资,说不定女方结婚后还会带回来,就算不带回来,也就是损失一两年工资罢了。彩礼是不可少的,由双方家长根据本地行情确定,嫁妆女方看着办。女方要彩礼的根本原因不是风俗,而是男多女少的现实。现在全国20-50岁的人群中(约5.5亿),男性比女性多3400万,加上剩女、富人包养的,有近4000万,也就是1/7左右的男性铁定无法在同龄人中找到老婆。这批男性只能在更年青的女性群体中打主意,作为被大群体涮下来的失败者,他们拐走一朵小鲜花的可能性不会太高。一般来说,男方条件好、女方预期婚后生活较好的对彩礼不会太在意;男方条件不太好、女方预期婚后生活可能会不太满意的,反而会要较高的彩礼,以应对可能的风险。
第2个回答  2019-08-01
应该要彩礼。要彩礼多少就要看女方的父母是怎么想的了,只要是不为钱嫁姑娘,真心心痛姑娘,把女婿当半个儿看待,给多要少凭女婿的能力,就是合格的女方家长。

婚姻嫁娶,在我国千百年来的历史上都讲究聘礼一说,过去的聘礼就像现在的彩礼,它既是定亲的信物,随着女方的陪嫁的嫁妆有绝大部分又送回来,标志着对新婚小两口的祝愿,也是给新建的家庭做原始资金的积累,好和和美美,幸幸福福,不离不弃,牵手一生。

只要恋爱的男女是真心相爱,你心中有她,她心中有你,互相信任,心心相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男没找错人,女没进错门,不计彩礼多少,只是个形式,举行婚礼,成为一家人,这就是皆大欢喜。

要是重男轻女,把嫁姑娘当成是卖姑娘,在彩礼上狠狠地敲上女婿一笔,害得女婿四处举债,就算姑娘跟女婿是真心相爱,成家以后,女儿照样得陪着丈夫去还债,过苦日子。彩礼钱来的容易,花的更容易,到老了,丈人和丈母娘要想女儿养老的时候,可能女婿这一关就很难过了。虽然法律支持,但苦头绝对有得吃。做事留后路,才是会享福的老人。
第3个回答  2019-08-01
彩礼本来的意义:男方下聘,女方纳彩是延续千年的中国习俗。就是说一个男人想娶一个女人成为妻子的时候,要先给女方家聘礼,也就是我们说的彩金,彩礼。它的意思是一个男人把一个女人视若珍宝诚信求取的态度,同时也是对岳父岳母对女儿养育和教育的答谢和尊敬。也就是说,下聘礼是男方重视这段感情和对女方家的尊重与感激,是表达男方家谢意和诚心的媒介,是双方接触的一个过程。

总有人说要彩礼啊,彩金啊就是“卖女儿”,可是大多数女方家会还是会把这笔钱加上嫁妆一起做陪嫁的,到最后不仅退还给男方,还多给了一部分呢。至于彩礼到底要多少钱,这也是按照当地的习俗的啊,不会显得特别突兀就好的。为什么一谈到彩金,彩礼大家就有歧义,还不是现代的天价彩礼变得更物质,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它本来是一件喜庆的事儿,作为一个彩头才是对的啊。说是“卖女儿”的仔细想想,谁的女儿这么“便宜”啊。可是彩礼太少吧,又会让女方家里感觉女儿显得不那么重要,还是怕吃亏啊。毕竟感情这么深,不舍得女儿受苦吃亏啊。这才是现在彩礼问题的根源啊。也就是说,女方家可以不要这个聘礼,只要双方是真的相爱,男人又有上进心,彩礼这些还是有的谈的嘛。

但是如果男方这边主动提出不出聘礼,这就是不尊重女方家了。
第4个回答  2019-09-01
我觉得彩礼是必须的。

可能是现在的社会更加物质,人们的思想也更加现实,但是有些事情也可能是人们太想象极端了,本来是很多传统的风俗习惯,反而成为了很多世俗的偏见。比如彩礼,很多人都不会明白,其实也有很多因素在里面。

第一、彩礼是为了感谢女孩父母的养育20多年的辛苦!不是每一家都稀罕男方的钱!

第二、女方父母要彩礼不是给自己要的,是给自己女儿要的,结婚以后,这钱还是偷偷留给女儿的!因为父母担心有一天,双方吵架,男人撵她走,傻女儿会不会无处可去,又不敢回家!会不会结婚以后,男人对女儿不好,不给女儿花钱!如果男人对女儿好,那结婚以后,有困难的时候,这笔钱就是留给你们以备不时之需!

第三、男人不要总埋怨女人要彩礼。彩金!首先看一下你自己,配不配拥有一个不要彩礼的女人!傻女人多,被小三打的故事更多!和你一起白手起家的多,成功了就包养女人的故事更多!你爱她,既然想好了,对她好一辈子,又为何在乎这点迟早属于你们的钱呢?除非你没有和她一辈子的打算!

我觉得最应该省的不是彩礼,而是作秀的婚礼,我是个传统的女人,结婚生孩子带孩子,等结完婚有了孩子你就明白与其把钱浪费在婚礼上,不如把办婚礼的钱存起来给孩子买奶粉。当然我指的是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庭,有钱人当然不用在乎婚礼花多少钱了。
第5个回答  2019-08-01
一、结婚给不给彩礼,看个人意愿
《婚姻法》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彩礼都是双方自愿的,给不给都没什么。一个地方一个风俗,每个地方的彩礼数也是不一样的,也看自己家的具体情况了,如果经济条件好,就可以给,如果不好,就彼此体谅。
二、新婚姻法关于彩礼的规定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 “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