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1-08
干预自由贸易,也就是所谓的贸易保护理论。
一、保护贸易理论发展轨迹概述
1 、早期保护贸易理论
早期保护贸易理论即重商主义的保护贸易理论。早期保护贸易理论产生于15 世纪, 在当时欧洲的一些城市,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 封建制度开始进入瓦解时期。早期保护贸易理论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两个阶段。15 世纪到16 世纪中叶为早期重商主义, 代表人物有英国的约翰·海尔斯和威廉·斯塔福, 他们主通过调节货币的运动来达到本国财富的增加, 也就是在对外贸易中多卖少买或不买,主张国家用行政手段来禁止货币输出。16 世纪下半叶到17 世纪下半叶为晚期重商主义, 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托马斯·孟和法国的让·巴蒂斯特·柯尔培尔他们主张通过调节商品的运动来达到本国财富的增加, 也就是允许货币输出国外, 扩大对外国商品的购买, 但必须保持对外贸易最终的顺差。为此,重商主义者主张保护关税政策。早期保护贸易理论代表了当时处于上升阶段的商业资本的利益, 在历史上曾起过进步作用。在当时, 英法等国由于采用了重商主义保护贸易理论,从而积累了大量的货币资本, 促进了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发展, 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成长。但是, 重商主义保护贸易理论狭隘地把经济活动局限于流通领域, 认为流通过程特别是对外贸易是财富和价值增殖的源泉, 忽视了生产领域的作用; 重商主义还错误地把货币即金银看作是唯一的财富, 没有正确认识到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及其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尽管如此, 重商主义保护贸易理论中的一些主张, 至今仍然影响着世界各国的对外贸易政策。重商主义提出的重视外贸顺差、强调发展转口贸易、运用保护关税政策及发挥国家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等, 对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 、近代保护贸易理论
近代保护贸易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德国保护关税政策的首创者———弗里德里希·李斯特, 他的主要著作是《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 年) 。李斯特把亚当·斯密的经济学称为“世界主义经济学”, 认为它只有在世界各国是一个世界联盟并有持久和平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如果实行自由贸易, 落后国家就会屈服于经济强国的优势之下。李斯特认为, 发展生产力的措施有很多,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他用历史主义的方法, 提出经济发展阶段论, 认为各国要根据它所处的发展阶段的情况, 采取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李斯特根据农、工、商业的发展程度, 即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 划分了五个历史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和农工商业时期。他认为, 从经济发展初期到农业时期, 应与经济更发达的国家进行自由贸易, 从而促进本国经济发展; 当一国生产力更加发达, 发展到第五个阶段, 也应实行自由贸易, 通过自由竞争避免本国企业家变得懒惰和保守, 避免本国经济衰退; 只有处在第四个阶段时, 应实行保护贸易政策, 以防止发达国家的工业品打击本国产业。
李斯特还主张区别不同的情况、有步骤地实行保护关税制度, 分阶段对本国幼稚工业进行保护,并按照产业进行调整。同时, 他也指出, 对于幼稚
工业的保护应该是有限制的, 当一个产业能够自立或长期扶植不起来时, 就应取消保护措施。李斯特的上述观点被称为“保护幼稚工业”理论, 该理论的提出, 标志着保护贸易理论体系的完全形成,确立了保护贸易理论在国际贸易理论体中的牢固地位。
“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并不是对自由贸易的完全否定, 也不是对全部产业的保护, 而是指出了适当保护贸易政策对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反映了当时德国工业资产阶级力图对抗英法强大的竞争力量从而发展民族经济的愿望。该理论对发展中国家是有重大参考价值的。但是, 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在实践中存在着两个难以克服的困难: 其一是保护对象的选择问题, 在具体实践中很难确定哪些工业符合幼稚工业的条件, 而且一旦确定某项工业为幼稚工业予以保护后就很难取消; 其二是保护手段的选择问题, 如果对象选对但是手段用错, 其结果仍然达不到通过保护幼稚工业来促使其成长的目的。
3 、现代保护贸易理论
现代保护贸易理论以约翰·梅纳特·凯恩斯为代表。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理论产生于20 世纪30 年代。1929 - 1933 年资本主义社会爆发了历史上最深刻、最长久、最广泛的经济危机, 使长期处于优势地位的自由贸易理论陷入了困境。正是在这种情况下, 凯恩斯重新评价了重商主义, 推崇重商主义追求贸易顺差的思想, 主张国家干预对外贸易, 实行贸易保护政策, 因此, 凯恩斯主义也被称为“新重商主义”。《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1936 年) 一书是凯恩斯的主要著作, 也是凯恩斯主义产生的标志。
凯恩斯在推崇重商主义贸易顺差思想的基础上,把对外贸易与有效需求联系起来, 形成了超贸易保护理论。他强调国家干预对外贸易是扩大有效需求的重要一环, 其具体目标就是始终保持本国的贸易顺差, 以扩大有效需求, 根治资本主义经济的顽症———严重失业问题。为达到这一目标, 凯恩斯主张:通过保护, 加强对本国和外国市场的垄断; 改变限制进口的保护贸易方式, 以积极地、进攻性地扩张方式占领国外市场; 强调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作用, 注意运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干预对外贸易, 采取出口退税、“奖出限入”等措施来实现保护贸易目
标; 利用政府力量组织排他性贸易集团, 保护本国垄断资本的利益。
凯恩斯的追随者们在凯恩斯著名的投资乘数理论基础上, 引申出对外贸易的乘数理论。他们认为,一国的出口和国内投资一样, 有增加国民收入的作用; 而进口则和储蓄一样, 有减少国民收入的作用。这是因为: 当一国商品劳务出口时, 从国外收入外汇, 出口部门的人们收入增加, 且会扩大国内出口部门的投资, 进而导致国内其他产业生产部门增加,就业增多, 收入增加。如此反复, 国民收入的增加量也将成为出口增加的若干倍。因此, 只有当贸易出超或国际收支为顺差时, 对外贸易才会增加一国就业机会, 提高一国国民收入; 此时, 国民收入的
增加量将超出贸易顺差的增加量的若干倍。“新重商主义”是传统保护贸易理论在现代的发展, 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 传统保护贸易理论主要说明落后国家如何通过实施保护贸易政策, 发展本国经济; 而现代保护贸易理论主要说明发达国家如何通过实施保护贸易政策, 实现国内充分就业, 保持本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地位。现代保护贸易理论代表了垄断资本的利益, 它的主要政策是建立在大规模的赤字财政和通货膨胀的基础之上的, 是一种对内掠夺劳动人民和对外侵略扩张的政策, 因而使内外矛盾不断发展。从20 世纪70 年代开始, 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经济“滞胀”现象, 就与之有直接关系。尽管如此, 凯恩斯主义对总需求的重视、对外贸易乘数的提出、主张国家采取干预经济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 在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4 、当代保护贸易理论
当代保护贸易理论也称新贸易保护主义。1974- 1975 年的世界性经济衰退给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带来了危机感, 同时, 发展中国家纷纷联合起来要求改变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在这种情况下, 新贸易保护主义诞生了。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对象不仅是本国正在衰落的传统垄断产业,如纺织业等; 还包括本国已经高度发达且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 如金融业等。保护范围也不仅扩大到货物贸易的一切领域, 而且扩大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领域。新贸易保护主义以非关税措施为主要手段, 而且非关税措施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环境壁垒不断增加, 通过采用苛刻的技术和环保标准来达到限制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的目的。
提出新贸易保护主义思想的主要是英美经济学家。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是英国剑桥经济政策团体(CEPG) 的主要代表人物高德莱(Wynne Godley)所提出的保护贸易理论模型。高德莱认为, 从一国宏观角度来看, 国际贸易业绩对于总需求和就业不仅具有关键作用, 而且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一种贸易理论是自由贸易主义还是保护贸易主义, 而在于它能否有效地说明对外贸易与宏观经济因素相互间的关系。为此, 他运用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理论提出了他的保护贸易理论模型,具体如下: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 国民收入为:
Y= G+ △S + PE + X - M其中, Y———国民收入; G———政府支出; ⊿S ———存货变量; PE ———私人支出(包括个人消费和固定资产投资) ; X ———出口; M ———进口。
等式两边同时减去税收T 得到下式:G- T = ( Y- T - △S - PE) + (M - X)其中, T 和M 与Y的关系可分别表示为: T =t Y; M = mY。其中, t ———税率;m ———边际进口倾向。所以, 一国国民收入的决定和该国的相关经济变量的相互关系可表示为:
Y= ( G+ X) / (t + m)
如果一国财政收支平衡( G= T) 和经常项目国际收支平衡(X = M) , 那么, 国民收入决定就为:Y = G/ t = X/ m。它表明了国际收支状况对一国国民收入的重要作用。
所以高德莱认为, 实施“奖出限入”政策, 促使出口扩张, 保持贸易顺差, 直接关系到一国国民收入的提高和充分就业的实现。因此当X/ m 太低,以致不能保证充分就业时, 要在短期内迅速提高生产以增加出口是相当困难的, 快速有效的方法是实施紧急进口限制措施。他认为, 保护贸易政策的实施将推动出口规模的扩大, 从而导致国内生产的扩张, 从而形成较多的税收; 财政收入的增加使政府
有可能增加公共投资, 或采取关税政策刺激私人投资增加, 其结果都会提高就业水平。新贸易保护主义更关注为资本主义国家国际收支和就业问题提供对策, 体现了较多的实用主义,迎合了当代资本主义各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在
20 世纪70 年代以后直至90 年代, 非关税壁垒代替关税壁垒成为各资本主义国家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这与新贸易保护主义主张强化贸易限制是紧密相关的。但是, 归根结底, 它是为发达国家摆脱“滞胀”困境, 转嫁经济危机服务的。它使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进一步恶化, 使南北矛盾更加突出。
5 、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的保护贸易理论
二次大战以后, 许多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纷纷取得了政治上的独立。这些国家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发展本国经济, 实现经济上的独立。但是,由于在经济上长期依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又形成了发达国家处于有利地位而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利地位的贸易格局, 新独立的国家迫切需要保护贸易, 改变贸易条件恶化的状况, 以扭转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利地位。在这种背景下, 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的保护贸易理论出现了。该理论以阿根廷经济学家普雷维什为代表。他提出的以“中心- 外围”理论为核心、以“贸易条件恶化论”和“收入转移论”为基础的保护贸易理论代表了发展中国家的要求。普雷维什首先对国际经济体系进行了结构性分析, 提出由发达国家构成的中心体系和发展中国家构成的外围体系, 是旧的国际经济秩序下世界的两大体系。中心体系的工业国在整个国际经济体系中居主导地位, 外围体系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主要从事初级品生产并被工业中心国所控制和剥削, 造成外围国经济困难重重发展缓慢。
普雷维什认为, 要打破“中心- 外围”的既定格局, 外围国家就必须实现本国的工业化, 独立自主地发展自己的民族经济。为此, 外围国需要实行贸易保护政策, 既要采用传统的关税手段, 也要采用外汇管制、进口配额等非关税手段。在工业化发展的出口替代阶段, 还要实行有选择的出口补贴政策等。他认为采用这些贸易保护政策对外围国家的经济发展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限制进口的保护关税可以削弱外国商品的竞争能力, 也有利于贸易条件的改善; 可以开辟新产业, 吸纳技术进步所产生的剩余劳动力和解决原料产品部门的隐蔽失业; 使原料产品出口和进口替代并举, 可以有效推动本国工业化进程; 限制进口措施还可以减少外汇支出, 改
善国际收支状况。
普雷维什同时强调,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保护贸易政策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发展中国家的保护政策是有节制的、有选择的。它只不过是用来纠正初级品和制成品需求收入弹性差异的, 并不是阻碍贸易的发展。而发达国家的保护措施则是为了扩大和加剧这种需求收入弹性差异, 结果会降低世界贸易增长速度, 最终对发达国家自身也不利。普雷维什的保护贸易理论是对有关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的开拓性研究, 第一次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初步揭示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关系不平等的本质, 提出了实行保护贸易政策, 走发展本国工业化的道路, 打破传统国际分工体系, 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系列理论政策主张, 极大地推动了20 世纪60 年代后拉丁美洲及其他地区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但是,“中心- 外围”理论否认市场机制, 也没有从根本上揭示以“比较成本说”为核心的自由贸易理论是如何造成利益分配上的不平等。该理论还导致了“进口替代”发展战略的产生,但是战后发展中国家实施“进口替代”发展战略的结果却并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