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做腹腔镜胆囊切除术 术后胆道损伤 产生医疗纠纷 目前还没有做医疗事故鉴定 患者想与院方协商解决 院方提出让患者写一份书面材料 由于没有做医疗事故鉴定 所以患者没有办法提供伤残等级 无法计算伤残补助费 请问律师 患者在做医疗事故之前 是否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如果可以 应该去那里做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的费用大概是多少?多久能拿到鉴定结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扩展资料:
198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身体致使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的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该意见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予以支持,其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据此,我国在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中,开始采纳“劳动能力丧失说”。由此,也创设了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劳动能力鉴定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扩展资料:
198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身体致使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的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该意见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予以支持,其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据此,我国在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中,开始采纳“劳动能力丧失说”。由此,也创设了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劳动能力鉴定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5%8C%BB%E7%96%97%E4%BA%8B%E6%95%85%E5%A4%84%E7%90%86%E6%9D%A1%E4%BE%8B/7990078?fr=aladdin"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百度百科-医疗事故处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