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取降职降薪的方式,逼我自己写辞职信

你好,律师,本人于2014年2月19日,应聘进一家总部在北京的,深圳分公司担任城市经理一职,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公司未缴纳任何社保,在这个月也就是13号,集团副总来深圳分公司宣布公司调整发展方向,对我进行降职降薪,有原来6000元每月工资,调整为1850,外加绩效提成,本人不愿意接受,但是公司要求我自己写辞职信,但是我认为公司应该给予我赔偿,但是公司一直强硬要求我辞职,并尽快办理移交工作,而且在工作期间,本人为分公司开展业务垫付的一些费用,公司也一直没有报销给我,而且按合同约定,公司应该每月支付一次工资,但是在4月和5月份公司曾经出现过拖欠两个月,到6月份才发,现在又逼迫我自动离职,不想对我进行经济补偿,请问算违法吗?备注(在逼我自己写辞职信前,北京总部来的副总,在深圳分公司搞了一个无记名的所谓民主测评,继续支持本人担任城市经理,和不支持本人继续担任的,二选一)请问这个对于跟公司要求经济赔偿有何影响?如果公司拿这个说事,我是否可以要求重新进行民主测评,要求实名制测评?谢谢证据补充:我有劳动合同,邮件

第1个回答  2014-09-15
理论上,用人单位不得通过调岗的目的降薪,如你所述,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违规,但需要确认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追问

谢谢,如果劳动合同里的规定和现行法律冲突,那么走法律程序,是按合同中的违法条款为准,还是以法律的条文为准?

追答

以法律为准。

追问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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