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以前的老公有一个小孩但没有结婚证,因感情不合我离开了他,刚开始是说去我家住的,现在我走了他就一直在我家,他说我要离开他可以,要给他四万块钱,今年九月份给一万,其余的明年年底之前给完,毕竟有个小孩我就当给小孩的扶养费,我答应了他,但是我怕给了他钱他又不认账,我想找律师写一份协议书寄回去给他签名才给他钱,协议上有我俩的签名和手印这样协议有法律意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