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重庆买了一套二手房,已经过户,但是由于信贷政策变化,银行无法及时放款,但之前的三方合同并未有最后放款日期约定,然而卖家以公务员身份威胁打官司要回房产,并号称要封存我的房产等言语要求我签立了补偿利息的协定,且重新约定时间,请问,按照目前的情况我是否可以维权?我能否保住我已经过户抵押的房产再次被卖方收回?如果打官司,我胜算几何?大概收费是什么价格?
先谢谢大家的回答,我想着重说一点,但是我之前再不知道的情况下,被他用一些专业术语威胁恐吓,已经重新签了利息补偿和最后放款时间的协定,这样的不利协议对以后打官司肯定有不利影响,但是我的胜算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