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二手房房贷放款,导致双方纠纷的问题,请高人帮忙

我最近在重庆买了一套二手房,已经过户,但是由于信贷政策变化,银行无法及时放款,但之前的三方合同并未有最后放款日期约定,然而卖家以公务员身份威胁打官司要回房产,并号称要封存我的房产等言语要求我签立了补偿利息的协定,且重新约定时间,请问,按照目前的情况我是否可以维权?我能否保住我已经过户抵押的房产再次被卖方收回?如果打官司,我胜算几何?大概收费是什么价格?
先谢谢大家的回答,我想着重说一点,但是我之前再不知道的情况下,被他用一些专业术语威胁恐吓,已经重新签了利息补偿和最后放款时间的协定,这样的不利协议对以后打官司肯定有不利影响,但是我的胜算大吗?

第1个回答  2011-01-23
放心吧 房子肯定是您的了 都已经过户了 也没有约定尾款的期限 不管他是谁都不好使 国家信贷政策谁都控制不了 所以您大可放心
第2个回答  2011-01-23
.你当然可以维权的,房子已经过户到你的名下,你已经是该房屋的产权人了别说卖家是公务员,就是国家主席也无权收回你的房子;你没有必要打官司,更没有必要和卖方签订什么补充协议的,银行无法放款是银行的问题,你抵押都做完了,该你配合的你都配合了,已经和你无关了。如果对方告你,最多只能是冻结你的房产,你也不会输!而且房产官司的时间都比较长,估计你官司没打完,银行的贷款已经发放了,所以不用担心,卖方爱告就告吧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1-23
可以维权,这样基本认定房子是你的了,他没有权利收回!
第4个回答  2017-11-10
千山鸟飞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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