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7年12月入伍的98年兵,于2000年退伍,2002年安置于河南省南阳市石油化工厂,单位在2005年左右重组

我是1997年12月入伍的98年兵,于2000年退伍,2002年安置于河南省南阳市石油化工厂,单位在2005年左右重组为新旺氯碱化工,后2008年9月11日破产,现在我个人身份不明,究竟是下岗还是公司破产?现在重要的问题是到社保局查询我们这批退伍兵的社保缴费年限发现,为2002年起缴费,而工龄确为1997年12月,不知何故,况且,一家三口都是一个单位,集体下岗,对缴纳社保有沉重的包袱,是南阳市社保局错误了,还是以前所说的兵龄视同社保缴费年限错误了?还是有新规定?

第1个回答  2011-01-13

你参军开始计算工龄,应理解为1997年12月至2002年期间,视为缴费年限,也就是你这期间不用缴费,国家承认你的缴费年限,按照你从1997年12月开始缴费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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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1-13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十五条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3个回答  2011-01-13
这种情况就得多跑跑路了.国家就是这样,变这变那的,一点也不稳定.欺骗我们这些没权势的人,如果换一个有关系的人你的情况就简单多了.那些国家公务元就是欺上瞒下,不把事办好
第4个回答  2011-01-13
问题。。。。只有题目 没有问题啊
第5个回答  2011-01-13
楼主你想要问啥问题 -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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