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上世纪七十年代离婚的,现已过世,需要对他的银行存款、房产进行遗产继承公证,但当年离婚协议书已找不到了,而且因年代太久远民政局、档案馆均查不到我父亲婚姻档案;后来公证处说民政局开具的离婚证明也可以,但民政局不肯开具离婚证明,现在就卡在“没有离婚证明”这一环节上,无法公证,希望专业人士替我想想有什么解决的办法?
假如去法院诉讼,按照顺序继承人来看,我父亲的父母早已过世,我母亲也已和我父亲离异(我父亲没有再婚),我还有一个妹妹,请问已经离异的配偶是否有必要作为被告?(假如我母亲也需要出庭的话,比较麻烦,她可能不愿意)
追答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已离婚,但有证据证明结婚,需将母亲列为被告。一般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要到庭,或作为原告,或作为被告。如果母亲不愿到庭,法院会依法处理此案。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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