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丢失,民政局档案馆均查找不到婚姻档案信息,遗产继承如何公证?

我父亲是上世纪七十年代离婚的,现已过世,需要对他的银行存款、房产进行遗产继承公证,但当年离婚协议书已找不到了,而且因年代太久远民政局、档案馆均查不到我父亲婚姻档案;后来公证处说民政局开具的离婚证明也可以,但民政局不肯开具离婚证明,现在就卡在“没有离婚证明”这一环节上,无法公证,希望专业人士替我想想有什么解决的办法?

第1个回答  2013-11-16
一般被继承人如无有效遗嘱,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如果公证处无法公证,可去法院诉讼,列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告,可提供原公安机关户籍登记等作为相互关系证明。仅供参考。追问

假如去法院诉讼,按照顺序继承人来看,我父亲的父母早已过世,我母亲也已和我父亲离异(我父亲没有再婚),我还有一个妹妹,请问已经离异的配偶是否有必要作为被告?(假如我母亲也需要出庭的话,比较麻烦,她可能不愿意)

追答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已离婚,但有证据证明结婚,需将母亲列为被告。一般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要到庭,或作为原告,或作为被告。如果母亲不愿到庭,法院会依法处理此案。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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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9
一般被继承人如无有效遗嘱,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如果公证处无法公证,可去法院诉讼,列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告,可提供原公安机关户籍登记等作为相互关系证明。
第3个回答  2013-11-16
找居委会或你父亲所在单位开证明,再到政府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递交材料
第4个回答  2013-11-16
找你父亲当时见证离婚的人作证,出书面材料,自己写一个没有离婚档案的情况说明,拿到民政局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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