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就是劳动法没规定实习生有三工咯?
全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表示,大学生到公司去实习不能算是一种用工行为,而是一种培训性质的学习。另外,实习生和公司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同时也没有形成劳务关系,公司没有义务给实习生发工资。但是,因为实习生毕竟为公司服务,一些公司愿意提供给实习生一定的“劳动报酬”,但这不能看做“工资”,因为“工资”是用人单位付给被雇用者的“劳务费”,而实习生从公司拿到的,充其量只是一种生活的补助或补贴。 你看实习生的只是“劳动报酬”,都不叫工资,还谈何3倍工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