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需要多长时间?

我家买了一个二手房,当时签协议时签署的是卖家(甲方)在卖房时应把一切费用结算清,也就是包括水电煤气费以及取暖费(我在辽宁),现在房屋已经过户完毕,房票的名字是我们家的,我们押了他家7000块钱没给他们(查询完他家不欠任何费用再全部给他们),现在我们查到他们家欠了7000多块的取暖费,可是他们家不去交,又不给我们房子的钥匙,我们应该怎么做?房子房票已经是我们的了,就是说我们回不了自己的家!他家欠了7000多取暖费,他们交上补齐我们就把剩余的押金给他,如果不交我们就用这押金自己交,但是钥匙是不是应该给我们家呢?现在搞的在外面租房子,买了房不能住。如果起诉需要多久能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如果起诉了拖个1年2年的,我们岂不是要一直租房个子住?这也是很大的支出的。哪位大侠帮忙出出主意?天经地义的事他们家耍这无赖实在是太气愤了! 我描述的可能比较笼统哪里有问题大侠们再提出来!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4

民事诉讼需要2天。

1、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百十一条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2、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诉讼法规定是在开庭前3天通知。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拓展资料

民事诉讼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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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5-22

律师解答:从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起诉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该法院管辖,法院就会立案。 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您的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 开庭前,会提前3日通知你们。 这期间,如果对方申请延期审理,或法院认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等,都会影响最终开庭的时间。

法条规定:当庭宣判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一审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的话3个月。

民事诉讼特殊情形:

仲裁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涉外诉讼

所谓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一国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有的又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从各国立法实践看,有的国家在《民事诉讼法》之外另行制定涉外民事诉讼法;少数国家在《民事诉讼法》和国际私法中分别作相应规定;还有的国家则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加以专门规定。我国属于最后者,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立法例。

严格地说,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不是独立的程序。它的全称应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这种特别规定和国内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定以及某些国际条约的规定共同构成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可见,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严肃性。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3

《民法总则》第188条第2款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继承法》第8条规定:“自继承开始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拓展资料

基本解释: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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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1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法释〔2001〕3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

1、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2、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

1、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2、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3、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扩展资料

1、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表述的时间不同,但总的来说,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2、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3、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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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7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2年。《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了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别诉讼时效的期间为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另外我国《合同法》第129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要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拓展资料

1、一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二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特别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4、审判监督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民事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民事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5、特别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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