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华以“无方”为名在其个人主页《3D芝麻街》上发表《戏说MAYA》一文。《电脑商情报》在其电子投稿箱中接到一读着投递的《戏说MAYA》一文,在向该读者索要真实姓名地址未果的情况下,《电脑商情报》仍刊载了《戏说MAYA》一问。在文中,《电脑商情报》加入了“作者不清云云”的编者按。2008年12月,陈伟华致函《电脑商情报》,要求报社对此事做出解释。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以《电脑商情报》侵犯其著作权将其告上了北京市海淀法院。在诉讼中,被告称,网友在网上普遍不适用自己的真实姓名,投稿的电子邮箱又要定期清空,因此报社根本无法清查《戏说MAYA》的作者,自然也无法征求作者的发稿意见并发放稿费。况且,陈伟华是否就是《戏说MAYA》的作者也有疑问。
1、案中所述《戏说MAYA》是否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为什么?(10分)
2、如何认定陈某就是该文作者?(10分)
3、陈某的哪些权利受到侵害?如何处理此案?(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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