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提供了死者所在的单位名称,单位帮开了每个月2仟元收入的证明。有城市房租房东、居委会、派出所的暂住证明,但是就是没有正规的暂住证。现在不知道法院怎么采纳。我方则到他老家村委会出了一个在家务农的证明。
现在法院一审判决了,法院说对方仅有工资证明,没有劳务合同、工资原始单据,不支持务工,但是支持派出所的证明,因为其为国家机关,他效力大于我方证据。还有一点是第一次开庭后对方也要一个他老家村委会的证明,证明其外出务工,造成了我方证据的冲突。虽然我律师说超过举证期不作为证据,但是法院还是判我方证据无效,他方城市村委会、派出所的证明是有效的。按城镇人口赔偿,造成了多陪25万以上。现在我方想上诉,请问要拿出那些证据,才能赢呢?我只有5分,全给了,希望有律师帮忙,不胜感激!
不是的,广西交通赔偿的条例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就可以了!!!
追答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