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注册公司时的重名范围问题

我想在A市注册一家广告公司,在注册时要考虑不能有重名,想问一下这个不能重名指的是全国范围呢还是在A市范围啊?如果我想注册为“昊天广告有限公司”,查了查A市没有,但B市有同名的公司,这可以吗?有没有具体的条文规定啊?先行感谢!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11-16
  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不在同一省,工商登记机关也不同,是可以用相同的名字的。
  除非是驰名商标可以跨地区跨类别进行保护外,其他企业的名称仅仅局限于登记机关辖区和相应的类别内进行保护。

  两个公司名称已构成相同且在同一行业内,即违反“申请的字号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企业名称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的原则,很可能无法通过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1)第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2)第六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

  (1)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①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②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③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④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⑤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注: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1)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2)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
  (3)企业因本条第(1)、(2)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5-24
原则是在A市内同行业不能重名。你的情况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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