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西的,具体是: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在城里打零工。现在他家人民事告我朋友按城市人口赔偿。我方律师在法庭上质疑:死者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资支出的会计凭证、银行进账单。对方说是零工,没有签合同,工资是发现金的,不用走财物会计账。后请法院到该公司调查,只有该公司打的一个录用XX为装卸工的报告,我方认为假的,但是不知道法院是否采纳。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按农村户口来陪呢,我朋友家里条件挺艰苦的,希望大家帮帮我,最好是律师,谢了!如果能打赢的把握,可以联系我!我是广西的,我没多少分,就给10分吧!
是这样的,对方提供了死者所在的单位名称,单位帮开了每个月2仟元收入的证明。有城市房租房东、居委会、派出所的暂住证明,但是就是没有正规的暂住证。现在不知道法院怎么采纳。我方则到他老家村委会出了一个在家务农的证明。现在不知到法院听谁的。农村、城镇相差20多万啊,另外还有一个伤的、赡养费,起码要30万的差距,大家帮帮我的朋友吧!
追答一、对方的证据不应认定:1、关于单位证明:说是装卸工,则工资方式应为计件制,这样不可能固定工资。2、关于居住证明:首先,派出所的证明无效,应以暂住证为准,其次居委会的证明也不应有效,居委会是如何得知房屋租赁的?其有登记吗:第三,房东的证明倒是不太好推翻,也就是说,居委会、派出所的证明其实都来源于房东的证明,但单凭房东的证明也不能证明对方的主张。
二、村委会的证明,最起码说明对方在家里有土地,仍以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这是区别于城镇户口的最主要区别。
刘律师,如果给你来打这个官司,赢的把握大吗?
追答对不起,这几天没上网。你所问的胜诉的把握问题,其实你也应该清楚,我说百分之九十九和百分之一,没有多大的区别,所以建议你不要在意这个问题。我的理解是,农村与城镇户口的关键区别在于这个人是否依靠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而村委会的证明正说明了这一点:对方仍然以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此,应该按农村户口对待。
追问刘律师,再说下。根据《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0年实施,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按城镇人口来赔偿。所以现在的关键是怎样来推翻对方的证据。现在还有一个问题,我方怀疑对方叫死者所在城镇小区(当然是假的)的居委会的证明、派出所的证明,都是用钱买来盖章的,应该是伪证。请问怎么能够告他们呢?谢谢了,因为这件事对我朋友影响很大!
追答这只是你的怀疑,很难办的。我认为,居委会、派出所的证明的效力应该是不大的。当然,法院会同情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