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2.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所以开车时在十字路口红灯亮时可以掉头是按情况决定的。
机动车可以在有掉头标志、标线或者未设置禁止左转弯、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路口、路段掉头。掉头时应当提前进入导向车道或者在距掉头地点150米至50米处驶入最左侧车道,并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于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家法规,2004年4月30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115条。
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87号国务院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改。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条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2.红绿灯的斑马线上不能掉头,需要通过斑马线后才能掉头;
3.红绿灯路口处有明确指示不能掉头或不能左转的标志,任何时候都不能掉头;
4.红绿灯路口处的道路中心线是双黄实线时不能掉头,如果是双黄虚实线,虚线一侧车辆可以掉头,实线一侧车辆不能掉头。拓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所以机动车在实施掉头的时候也应该遵守信号灯指示规定进行通行,除掉头车辆不需要经过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实施掉头,敬请注意。十字路口有掉头标志的时候,如果交通灯的颜色是红色的,那我们依旧是可以调头的,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调头的,因为按照相关的道路法规定内容来看,红灯期间掉头时车辆不得越过路口停止线或中心实线,其次就是车辆在调头的时候千万不可以影响到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如果能够满足这两点,那我们就可以调头。并不是每个路口我们都是可以调头的,因为在有些十字路口会贴上禁止掉头的标志,那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绿灯还是红灯,我们都不能掉头,否则它就是违章。另外有一些路口则会贴上“左转等绿灯”的标志,如果是在路口看到这样子的标志,那对面的交通灯是红色的,我们就不可以掉头,必须要等到绿灯才能掉头,就说每个路口的情况都是不一样的,我们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