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问题

我是卖方,和中介及买房者与2.24号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上签的是4.12号交房,补充条款中卖方收到全款后交房,中介4.11号通知我去办理过户,已经是交房时间了,才通知我过户,是买方的贷款银行征信出了问题而耽误了时间。我是和买方夫妇签订的购房协议,但中介要我过户时只与买方一人办理过户,因买方办了假离婚贷款,现在我要求1、与买方夫妇办理过户手续。2、因买方耽误了交房时间,我要求买方按全款后交房。我的要求合理吗?算谁违约。
补充协议中有如银行和房地局政策买方的资信问题而不能交易,三方都不算违约,甲方退回定金,我能采用这一条终止交易吗

第1个回答  2011-04-28
你的问题补充里所说的补充协议,针对的是“不能交易”的情况下三方都不违约,但现在的情况是能够交易,只是时间推迟而已,所以就算是过户时间和交房时间推迟,你也不能因此而主动提出终止交易,否则就是你违约。

二手房买卖的合同,一般只写夫妻中的一人,法定夫妻在婚内购买财产,其配偶与签订合同的人享受同等待遇。但你的合同上如果有夫妻双方的签字,在“买受方”一栏中也填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如果买方在2月24日之后办理离婚手续,则此夫妻必须在过户时申请房产共有人,否则新的房产证下来后,房产的全部权利及义务都只归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所有,另一方对房产无任何所有权。而且如果此夫妻再婚,那么这套房子就是产权人的婚前财产。你要求与买方夫妻二人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是办理新房产证时把两个人的名字都写在房产证上,这对这两个人都是利益上的保障,跟他们说清楚,他们肯定会主动配合你的。

买方耽误交房时间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交房的主体是卖方,在房子里住的也是卖方,只有卖方才能把房子交出,而且是卖方交出房子给买方,怎么会有买方交房给卖方的说法呢?基于“买方耽误交房时间”而提出的要求,买方是不可能接受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4-18
如果确实是买方的原因导致,你完全可以要求终止交易!
第3个回答  2011-04-17
这种事,你去法律事务所咨询吧,在这地方问纯粹是浪费你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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