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起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公司

我在中国联通过户的时候,对方收取了10元过户费。我保留了收费发票。
对方说这个费用是应该收取的。
我依据《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第八条: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资费标准、计费原则及批准文号等。要求该公司出示相关文件。

几天后,该公司出示了原信产部文件 (信部清2002 111号)
内容如下: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和取消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的请示》<中国电信市场〔2001〕1184号)收悉。经商国家计委,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
三、同意你公司下调以下电信资费标准:固定本地电话过户手续费,每次每号不得高于10元…………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我认为,该文件是对电信集团的请示的一个批复,不能适用于该公司。大家帮我分析一下啊,到底该公司能用这个文件为依据来收费吗?

该公司要遵守那个文件,我也不反对,但是我发现该公司违反了一些法律,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该公司在收取过户费这一问题上,违反了该规定,对其130.131.132.156号段不收取过户费,对我的小灵通过户收取了该费用。

大家再帮我分析一下啊,如果起诉应该怎么组织证据和法律条文进行庭辩。

还有啊,根据《立法法》 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是不是可以根据立法法进行一些庭辩?

如果对方狡辩主体资格该怎么办啊?我应该在被告栏写什么称呼啊?应该是中国网络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还是中国网络联合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大家帮帮我啊。

我要告它。另外起诉费好像是50.我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吗?

我应该用合同法还是民法来起诉它?

大家帮我组织一下诉状及法律条文啊。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05
原信产部给电信的回复,是对电信的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只对特定的行政对象有用,所以只对电信有效。

联通据些收费是误的。

如果联通要收费就必须也像电信那样向信息产业部请示或者请信息产业部出台一个规定(就是说所谓的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对不特定的行政对象起效果。这样其它的公司才能根据规定收取费用。

参考资料:行政许可法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5-11
完全可以告。
这些垄断行业就是霸道。
诉讼费就得要求被告承担
第3个回答  2009-05-12
你好
你好你好
你好
中国报纸投稿邮箱大全 去看看
发博客
你来写
然后发 让三百个好友发博客 同样也帮你发
发到10000的时候就可以了
好不好
灵不灵
可以么
行的话
就那个给个好 好 啊

参考资料:就那个给个好 好 啊

第4个回答  2009-05-12
6652326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