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中国联通过户的时候,对方收取了10元过户费。我保留了收费发票。
对方说这个费用是应该收取的。
我依据《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第八条: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资费标准、计费原则及批准文号等。要求该公司出示相关文件。
几天后,该公司出示了原信产部文件 (信部清2002 111号)
内容如下: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和取消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的请示》<中国电信市场〔2001〕1184号)收悉。经商国家计委,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
三、同意你公司下调以下电信资费标准:固定本地电话过户手续费,每次每号不得高于10元…………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我认为,该文件是对电信集团的请示的一个批复,不能适用于该公司。大家帮我分析一下啊,到底该公司能用这个文件为依据来收费吗?
该公司要遵守那个文件,我也不反对,但是我发现该公司违反了一些法律,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该公司在收取过户费这一问题上,违反了该规定,对其130.131.132.156号段不收取过户费,对我的小灵通过户收取了该费用。
大家再帮我分析一下啊,如果起诉应该怎么组织证据和法律条文进行庭辩。
还有啊,根据《立法法》 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是不是可以根据立法法进行一些庭辩?
如果对方狡辩主体资格该怎么办啊?我应该在被告栏写什么称呼啊?应该是中国网络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还是中国网络联合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大家帮帮我啊。
我要告它。另外起诉费好像是50.我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吗?
我应该用合同法还是民法来起诉它?
大家帮我组织一下诉状及法律条文啊。
参考资料:行政许可法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参考资料:就那个给个好 好 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