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85年参加工作,当时的性质是亦工亦农,92年时在原单位转正。在本月办理退休时,劳动部门的办事人员告诉我要补缴85-91之间的养老金,才能算这段时间的工龄。为什么?有谁知道国家或江苏省地方出台过的相关文件文号或全文?急盼路人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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