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补充内容的生效时间与原公文一致吗?

一份公文的生效时间为2018年9月5日,但在2019年11月11日印发了一份补充内容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中没有明确生效时间。这种情况下的生效时间是与原公文一致(18年9月5日),还是补充内容会议纪要的印发时间(19年11月11日)

第1个回答  2020-01-09
公文生效日期,是公文格式的主要内容之一。每份公文都应有生效日期。成文时间直接关系到公文的时效。因此,凡公文应写出完整的成文时间年、月、日。常用的公文生效日期有以下几种:
一、以发文时间为生效日期。这是常用的一种公文生效方法。公文一经发出即可生效。
二、以领导人签发时间为生效日期。这是最普遍使用的公文生效方法之一。可以说大部分公文成文日期就是公文的生效日期。每份文件不论撰写、印刷和发文早迟,公文的生效日期以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
三、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签发日期为生效日期。
四、以会议通过时间为公文生效日期。凡属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其成文(生效)日期均以会议通过时间为准。
五、电报以拍发时间为生效日期。
六、法规性文件以规定时间为公文生效日期。如:国务院l 9 93年1 1月21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修订稿)中规定:“本办法自1 9 9 4年1月1日起施行”。 1 9 9 4年1月1日为该文的生效日期。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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