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要变相辞退怎么办?

我在2015年3月份入职一家公司,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购买相关保险,10月30日,公司领导跟我说我这边的工作做的差不多了,要我调岗,工资降至原来的三分之一,我不接受,直接说不做了,但没有提书面辞职申请,这个月开始(11月)就没有去公司上班了,在没有提书面辞职申请情况下,算不算旷工之类的?现在在和公司谈赔偿的金,我要怎么做才有利呢?
我现在手中有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现在有点担心的是,我没有提书面的辞职申请又没有去公司上班,只是口头跟公司说了不做了,到时走仲裁的时候会不会有问题,公司不是借口说我旷工了,自动离职,而拿不到相应的补偿金?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1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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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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