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0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销售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员工为单位或雇主除外)
3.进口货物
4.视同销售货物应收增值税的特殊行为
①经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注意④&⑦不包括外购的)
5.混合销售(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货方取得的,看其主营业务是什么,来决定到底交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注意:从事运输业务的,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收增值税)
6.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可以分别核算,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也可以不分别核算,一并缴纳增值税 注意:在此有别于混销)
7.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他项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0-14
定义: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指有形动产。
(2)提供加工(严格限制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修理修配劳务(使货物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注意:是修理,而绝不是改良和制造)
(3)进口货物
3、特殊项目。
1)
货物期货收增值税,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非货物期货(买卖合约)交营业税)
2)
银行销售金银业务,交增值税。(银行也交营业税!)
3)
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交增值税。
4)
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个人销售,交增值税。(邮局卖,则交营业税)
4、特殊行为。
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包括以①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注意:不能从销售收入中直接坐支手续费、奖金等)和②返还一定金额代销两种情况。一定要在得到代销清单后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2)
销售代销货物。①会计处理方面,借:代销商品
117(意思是货款与增值税一并计入,增值税不可以预列);②手续费仍交营业税。
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比如由东城区移送至西城区,那么东城区就要先征税),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P.s.北京市属于省级,所以东城区
&
西城区属于县级。
4)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请注意各章中提到的所谓“非应税项目”,在增值税章中,指的是交营业税的项目;而在营业税章中,“非应税项目”就是指交增值税的项目。)
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7)
将自产、委托加工
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
将自产、委托加工
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买的货物用于福利,要付进项增值税)
例如:购进货物200万元,付增值税进项34万,其中50%作为投资,视同销售,可以抵扣增值税;50%用于福利,进项增值税要转出。
5、对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如何征税?
(1)混合销售行为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属于营业税的劳务。税法规定,从事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额。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2)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税法规定,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并入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
(3)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依照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合计。
(4)区分混合销售与兼营的标准。
两项行为密不可分,判定为混合销售,依主营业务交一种税。
两项行为可以分,判定为兼营。分别核算的,分别交税;
未分别核算的,只交增值税,不交营业税。(从高原则)
(5)
以货物为主的混合销售,交增值税;一般以劳务为主的混合销售,交营业税。
兼营非应税劳务主营和兼营分别核算分别交税,不分别核算从高交税(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