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律师咨询

做为他的儿子我不能不管 我爸爸直言如果 法院执行法律 叫我们袖手旁观即可...做为他的孩子 我也不能呀 所以咨询下律师我该怎么帮住我爸爸
我是全过程的目击者..一天的下午5:20分.我爸爸开者拖拉机 带着我去城里做劳务工 (当时车在正常行驶{这条路名字叫石港路8条车道我们在第2条车道上})对面来了3个骑着自行车(逆行)其中有2个看到有车就靠最底边的路行驶.而这个53岁的妇女奔着拖拉机就来了 哎 这是时候拖拉机就快挺下了 他倒在拖拉机边上.车子没事 她说他腿和腰叫我们撞了....给他们厂长打电话 一会到了厂长说怎么也的去医院看看.结果我爸爸留守 我陪她去的医院.排几张片子(大夫说是有点劈痕) 她自己的亲侄女是哪个医院的来了以后 要求住院..当时我给了1200住院费 过了一天又买了营养品看了看她(但愿是个好人) 出院后起诉我们 民事诉讼案
对方请的律师 什么误工费(一个月1850) 陪床 治疗费(医院给他们开的证明而是骨折)
大概有1W左右吧
这些是我交的住院押金 我花钱找的医院掉的单子
西药费 659(感冒药也有)
住院费 120
冷暖费 24
治疗费 316
化验费 23
心电图 13
急诊治疗 7
检查 16
拍片 160
营养品 300(看她买的)

求好心人帮忙 律师咨询.......希望给我们个合理的解决就行
现在就是我们要求做骨折鉴定他们不做 我门要求看劳动合同 到底她工资是多少 都不同意 我该怎么办???
要是他的腿是劈 工资是1000 按国家标准的情况下 我们还要给多少??
要是按他说的骨折加工资2000 按国家标准又是多少??

第1个回答  2009-04-01
阳光下的剑魂 已经列出法律解释。处理的原则就是因为拖拉机致她受伤导致的损失,你父亲在相应过错情况下承担责任,就是说如果你父亲对此次事故没有责任那么就不用赔。法院判决后才涉及到执行问题。不服可以上诉。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4
  你说的情况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如你不知道,请你咨询你们当地交警部门,然后结合下列规定计算: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0-21
五保户未经他人同意占用他人山地自建活人墓,多次叫他迁走都没有履行今年清明同他拆了一小部分没想到前几天他去派出所已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派出所人说五保户不好办要不抓人要不赔偿,要求赔偿8000元。该怎么办?能叫他儿女把那墓迁走,8千元能退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