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租房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租给了传销组织

去年上半年租房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租给了传销组织,后来传销组织被发现,但工商局并未对我们房主作出处罚。下半年出现了同样的情况,现在工商局可能要处罚。由于第一次留有案底,可能涉及为传销组织提供经营场所。但我们的确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租房出去。 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我们是否应该接受惩罚?

第1个回答  2014-03-06
你好,房主没有审查房屋承租方是否是传销分子,是否是犯罪分子的义务。如果确实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租行为本身并没有过错。但是如果明知的情况下,那么也是有可能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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