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上半年租房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租给了传销组织,后来传销组织被发现,但工商局并未对我们房主作出处罚。下半年出现了同样的情况,现在工商局可能要处罚。由于第一次留有案底,可能涉及为传销组织提供经营场所。但我们的确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租房出去。 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我们是否应该接受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