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我方全责,对方不肯签字

发生双车交通事故,交警判了我方全责,对方是出租车,无伤人事件。在事故认定书上的事故事实及责任上双方都签字了,赔偿和调解结果上对方不签字。理由是维
修耽误了出车,要求赔偿排班费。我要求他提供相关证件先走保险修理对方的车辆,对方以要求先赔偿他排班费才提供相关证件。请问如何处理?对方直接要价赔偿
每天700元,我觉的费用不合理,对方也没有提供任何的价格证明。如果对方上诉,那么如果要赔偿排班费的话是按照修车的时间算,还是从事故当天开始到诉讼
时间算?目前我方还没有垫付任何费用。如果对方迟迟不肯提供证件或者签字,是否对我本人有何不利的影响?

    首先来说,影响是不大的,对方不签字,也没有关系的。

    具体的排版费的损失首先不一定会支持,即使支持也是按照具体耽误的时间来算,就是修车时间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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