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最基本的区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由于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原理不同,因此两种会计基础下,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就存在很大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进行核算时所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尽相同。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而收付实现制则不会有应收、应付、预提等项目,核算相对简单。 2.对收入、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不同。权责发生制下,只有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在收付实现制下,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应计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收入处理。 3.对损益的确认不同。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企业在权责发生制下运用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反映跨期费用,在资产负债表下对于归属于本期的收入、费用则在损益表上反映,因此,能够准确的反映企业一个期间的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以现金收付为基础,不管收付是否归属于本会计期间,故这种核算方法不能正确反映费用收入的配比关系,不能正确核算企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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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08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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