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是计件工资制度:
合同上说:“乙方工资按650元标准计算出计件工资标准”,650元的标准是保底工资300元+计件的钱-养老保险金=650元 不够650元补够650元,这个650元能说是“最低工资标准”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内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养老保险、医保等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属于国家规定的应发给劳动者的福利,最低工资标准包括这些福利的个人缴纳部分,但单位应缴纳的部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请问合同上的“乙方工资按650元标准计算”这个条款合理么?还有就是最低工资标准到底是什么意思是保底金300元+计件-养老保险=650元?还是说最低工资就是650元不包括计件或者其他的一些东西!!!!
希望各位多多半忙解释的详细一些能让我看的懂!最近又要涨工资了我希望多了解一些保证一下自己的合法权益!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